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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業移工
廢棄業移工
經環境部認定符合且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業者。
工作內容
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內從事下列體力工作:
- 廢棄物 貯存、分類、拆解、分選
- 搬運、移動、裝卸
- 破碎、篩分 等與回收處理直接相關之作業
核配比率
依僱用員工人數核配比率 20%移工名額,可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至40%
應備文件
- 填寫申請表
- 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說明
- 簽署承諾書
- 環保身分證影本 (三選一)
- 公司/行號登記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再次申請) 前次核發「資格認定函」影本
- 環保主管機關所核發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 應回收廢棄物 回收業(回收業登記證)
- 應回收廢棄物 處理業(處理業登記證)
-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不含清除機構)
入境後費用
1.雇主負擔部分
| 項目 | 費用 | 說明 |
|---|---|---|
| 薪資 | 29,500元/月 |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月 |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
| 勞保費 | 2,375元/月 |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79元/月 |
| 健保費 | 1,428元/月 |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458元/月 |
| 意外險 | 1,000元/年(約85元/月) | 保額50萬(死亡、失能,依等級理賠) |
| 平均每月花費 | 35,688元/月(不含加班費) | |
|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平日 | 122.92元/時x1.34=約164元/時 |
| 例假日 | 122.92元/時x1.67=約205元/時 | |
| 國定假日及特休假 |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
2.移工負擔
| 項目 | 備註 |
|---|---|
| 居留證 | 一年$1,000元,初次入境時申辦三年共$3,000元 |
| 定期檢查費 | 約$2,000元/次(價格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 |
| 健保費 | 移工自付額$458元/月 依政府公告調整 |
| 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第四~十四年每月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