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並採用輕重分流審查制度以重症優先 (詳細新聞資訊可參閱底下網址) ※新聞來源參考: 勞動部新聞公告 / 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1743/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