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公告相關規定:
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可聘僱外國人從事處理相關工作
環境部隨後於05.19發布:
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資源循環署說明: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且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方可招募外國人工作
※備註:環境部資格認定函效期為6年
新聞參考來源及連結:
工商時報 記者:蔡佩珈 / 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519701055-431401
環境部新聞發布專區連結 :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cac36a47-1a22-47ff-95d0-dc56fbc3c07f